《意见》明确,加强对旅游购物市场经营主体监管,重点做好旅游购物经营主体的登记准入、失信惩戒、名称变更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登记工作。要求常态化监管旅游购物市场,重点规范商品标识标签、保证商品质量、公示经营主体真实身份信息、强化经营主体宣传行为监管和优化消费维权通道,加强对珠宝玉石、金银饰品、贵重金属、丝绸等商品的质量监管。《意见》要求,对屡次被投诉的旅游购物点,实行旅游购物市场消费维权快速反应机制,积极推行先行赔付制,通过“诉转案”和信用惩戒加大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力度,强化媒体曝光等,根据其违法行为轻重,明确处罚原则、监管级别、曝光平台、失信惩戒措施等。
《意见》提出,构建协作联动、合力共治工作机制。加强与旅发委等有关部门协作联动,互通旅游购物市场监管信息,定期分析旅游购物市场消费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共治格局。加强与涉旅乡镇、委、协作联动,组织农牧民开展学法守法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农牧民依法致富,争做旅游兴业的建设者,助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