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5批次服装商品纤维含量不合格,包括标称商标为“G-STAR RAW”的1批次牛仔服装、标称商标为“SLY”的1批次连衣裙、标称商标为“Puncak Jaya”的1批次衬衣、标称商标为“玛可凯恩”的1批次夹克、标称商标为“马克华菲JEANS男装”的1批次长袖上衣。
色牢度项目不合格的有3批次,包括标称商标为“ZORANZI庄子”的1批次女衬衫、标称商标为“埃斯普利特edc”的1批次牛仔裤(水洗产品)、标称商标为“B?DUCK”的1批次女装长裤。
此外,标称商标为“吉诺里兹”的1批次羽绒服被检出充绒量允许偏差项目不合格,标称商标为“奥索卡”的1批次梭织外套被检出透湿、项目不合格,标称商标为“埃斯普利特ESPRIT”的1批次女式羽绒外套被检出绒子含量项目不合格,标称商标为“AIR 7me(爱瓦镇)”的1批次女冲锋衣被检出产品使用说明项目不合格,标称商标为“马克华菲JEANS男装”的1批次休闲裤被检出pH值项目不合格。
北京市、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