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报西安讯(郑爱民 记者徐文智)为了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反映企业信誉状况和合同(信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不断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公开、公平、公正,社会监督和动态监管等四项原则。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是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平台。公示活动采取逐级申报、集中公示的方式进行。公示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活动时间为每年1月30日前申报,3月30日前公示,公示期限为两年。
《办法》规定,申报参加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单位,应成立满五年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且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企业品牌和形象在省内具有一定社会、,还应具备重视合同管理,信用意识强;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信用)管理工作,企业领导、专(兼)职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熟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具有较高的合同(信用)管理水平;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经营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好;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陕西省局登记的企业除外)和企业合同(信用)状况测评达到公示标准等8条基本条件。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将采取定向和不定向方式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按照不少于已公示企业数量的3%确定,抽查不合格的撤销其公示资格。
《办法》还对撤销企业公示资格、企业主动申请撤销公示、冒充陕西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示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和公示证书遗失、企业改制等情形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