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陕西省、印发《企业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全省企业抽查工作。
、消费者报西安讯(郑爱民 记者徐文智)9月1日,陕西省、印发《企业抽查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全省企业抽查工作。
据悉,《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试行,共分总则、抽查工作流程、名单抽取和派发、检查内容、检查组织实施、结果公示和处理、督查考核和附则等8章34条。
《办法》规定,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抽查对象为辖区内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企业。实施企业抽查,一般按照抽查申请、审批计划、抽取企业名单、派发名单、确定方案、检查实施、意见录入、公示结果、汇总情况等工作流程进行。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公示信息情况和经营行为,主要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
根据《办法》,工商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抽查企业的数量不少于辖区内当年提交年度报告企业的3%。定向抽查则根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适时组织抽取,其比例每次不少于特定条件下辖区企业的1%。
《办法》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结果意见规定为正常、未按规定公示年报、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等6种情形。
“加强企业抽查工作,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陕西省、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之前,该局还印发了《企业年报信息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工作方案》,杜绝暗箱操作、人为干扰,下一步要将企业抽查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制定考评标准,实行奖优惩劣,促进抽查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