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报哈尔滨讯(杨宝学 记者刘传江)加油站未按《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环保部门依据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处以15万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2月2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环保局获悉,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辖区内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位于该市南岗区宣化街416号的、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销售公司龙发加油站(以下简称中石油龙发加油站)没有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据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谭永波介绍,加油站增设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可以使95%以上的油气,在管道及储罐内密闭运行,95%以上的油气基本不排放,从而减少了有害气体的排放,维护了健康的生态环境。此外,根据哈尔滨市冬季PM2.5源解析显示,加油站、餐饮业等挥发、有机物(VOCs)排在污染源的第三位,加油站如果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油气中含有的苯、甲苯、混合二甲苯、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挥发后对大气、土壤、水和人体都会造成危害并存在燃烧、爆炸等安全隐患。
谭永波副大队长表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中石油龙发加油站总容积100立方米,单罐容积≤30立方米,属于中型加油站,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裁量标准(试行)》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对该加油站处以行政处罚15万元,并限其在2月12日前整改完毕。
目前,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已要求该市590家加油站限期治理改造,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