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销售
时间:2015-12-07 15:23:48 315防伪 访问量:
日前,、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超市生鲜食物包装和标签标明管理规范(征求定见稿)》(以下简称《定见稿》),面向社会征求定见。《定见稿》规则,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商品形状进行包装出售或直接散装出售。
我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现在大多数超市都会有预先加工的肉馅成品供消费者挑选。《定见稿》规则,超市可应消费者请求将生鲜肉类加工成肉馅等商品形状进行出售,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商品形状进行包装出售或直接散装出售。制止运用屠宰场抛弃肉类,或超越保质期、糜烂蜕变、感官、状反常的肉类加工肉馅等生鲜肉品和肉成品。、食药监总局称,此举是为了规范超市生鲜食物运营行动,防备生鲜食物安全危险危险,保证食物安全。
按《定见稿》规则,在包装请求方面,请求对生鲜食物进行包装应当契合生鲜食物在运送、储存、陈设和出售等过程中保证食物安全的需求,避免生鲜食物遭受机械损害、糜烂蜕变和二次污染。一起规则生鲜食物的包装材料和运用应当契合食物安全规范的请求。超市包装生鲜食物不得运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物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物质。
在消费者重视的标签标识方面,《定见稿》规则,超市运营者应在现已自设包装的生鲜食物的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明或许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标明的内容应包含:生鲜食物的称号、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或许供、者称号、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者或供、者现已标明保质期或储藏条件的,或许超市自行设定保质期的,应一起标明。果蔬、水商品供、者无法供给生产日期的可不标明。一起规则,生鲜食物包装不得私行撤除或替换,标签标明内容不得假造、涂抹、遮挡、篡改,不得以包装日期替代生产日期。
此外,进口生鲜食物应当用中文标明生鲜食物的称号、原产国及详细产地、生产者称号、生产日期、进口日期、保质期,以及进口商和供、商称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转基因生鲜食物应在标签标明中依照规则明显标明,做到标明内容方位夺目、色彩明显,文字字体不小于标签中别的标明文字。
《定见稿》还称,将鼓舞超市运营者按小时标明畜禽肉类等生鲜食物的保质期。鼓舞超市使用二维码、射频辨认等信息技术手段完成生鲜食物标签对生鲜食物全环节追溯信息的全掩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