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站台摔倒受伤 轻轨公司担责六成
时间:2015-12-07 15:22:23 315防伪 访问量:
重庆乘客沈先生在下班、峰时穿戴拖鞋在轨迹站台候车,不小心跌倒致使骨折。他屡次就补偿事宜与重庆轨迹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轨迹集团)洽谈未果。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日前对这起纠纷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定,确定重庆轨迹集团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证职责,承当60%的补偿职责,补偿沈先生经济损失43720.8元。沈先生穿戴拖鞋搭车也有差错,自行承当40%的职责。
2014年7月,沈先生在重庆渝北区红旗河沟轻轨车站,预备换乘3号轨迹交通线前往渝中区的两路口车站。不料在候车时摔了一跤,右膝盖受伤严峻,医院确诊为右髌骨破坏、骨折、右膝盖肌肤挫裂伤。沈先生住院治疗了61天,重庆轨迹集团支付了悉数医疗费及保养费69742元。后经司法判定所判定,沈先生伤残等级为十级,续医费为8000元,出院后保养期限为30天。沈先生以为,他跌倒受伤是因为地上湿滑,重庆轨迹集团没有尽到安全保证职责,应当承当补偿职责,所以起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请求补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83332元。
重庆轨迹集团辩称,沈先生跌伤的地址地上枯燥,不存在湿滑疑问。本案系运送合同纠纷,运送合同履行职责的时间段为自乘客上车之时起至乘客下车之时止,轨迹集团已依照合同约定将沈先生运至目的地,履行了合同职责,不存在合同违约景象。别的,重庆轨迹集团在站台内设置了道路引导图、安全警示象征,尽到了安全保证职责,不存在任何差错。相反,沈先生在跌伤的时分穿戴拖鞋,应当由本身承当危害职责。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审理以为,轨迹交通具有不同于通常公共交通工具的运送特色。乘客在乘坐轨迹交通下车后并不能如公交车下车直接与外界交流,而需求经过具有封闭、的车站出站,才干抵达外界,因而轨迹交通的各个车站归于轨迹运送的组成部分,在旅客经过出站闸机等具有出站、质的出站口后,运送进程才告完毕。本案中,沈先生受伤地址坐落车站内,没有出站,运送进程并未完毕,运送合同联系仍然存续。别的,依据《合同法》规则,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给客票时建立,所以旅客自购票进站后即享有客运合同上的权力,重庆轨迹集团将旅客在客运合同中的权力局限于运送工具上的定见显着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则,因而重庆轨迹集团的上述辩称定见不建立。
对于两边职责疑问。重庆轨迹集团作为运送公司,在运送进程中负有保证旅客人身安全的职责。重庆轨迹集团举示相片证实其设置了道路引导象征、安全警示象征等安全标识,但不能直接证实在本案危害发作中采取了相应的安全保证办法。作为供给公共交通效劳的运送公司,安全保证职责应不只限于上述依据显现的规模,重庆轨迹集团也未进一步举证证实现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证职责,应当对沈先生的危害承当补偿职责。
一审、还以为,本案发作在下班、峰时段,沈先生作为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轨迹车站内人流很多,穿戴拖鞋不方便行走,且易发作跌倒,因而本身存在必定的差错。综上,一审、裁夺重庆轨迹集团对沈先生的危害承当60%的补偿职责,沈云本身承当40%的职责。
重庆轨迹集团不服一审判定,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日前作出二审判定,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