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儿童家具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检,并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深圳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在售的一款福丽萨特儿童书桌(生产日期:2017-03-10)进行检测。经检测单位判定,该商品除应符合其标称适用的执行标准外,还应当符合《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的强制、规定。鉴于该商品具有折叠或者调整装置,检测单位认为在产品适当位置应标示“警告!小心夹伤”的警示语,而实测结果为“无”。并将检验报告移送给上海相关部门。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当事人宜家贸易(、)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起,陆续以每件334.48元(不含税)的价格,向宜家采购(上海)有限公司购入由宜家瑞典有限公司生产的福丽萨特儿童书桌1800件,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同款,该儿童书桌其外包装标签上明示“适合7岁以下儿童使用”。不过,相关警示仅标注为“警示:只允许成人安装,儿童勿近”。根据《、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故对宜家作出罚款9.6万余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