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的消费陷阱要注意 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
时间:2017-11-01 10:36:22 315防伪 访问量:
随着“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临近,互联网平台即将迎来购物狂欢季,近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内电商经营主体参加行政约谈会,要求电商经营者守法经营,履行法定义务。同时,结合近几年消费投诉的特点,特别针对网购高峰容易出现的消费纠纷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要审慎理、,莫要盲目跟风。
发布消费警示:网购狂欢季消费纠纷多
根据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往年“双11”“双12”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情况统计,这期间的网购投诉量会出现明显上升,问题集中在商品与宣传不符、商家虚假宣传、不出具正规、、执行7天无理由退、不到位、不承担“三包”责任等方面。对此,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要审慎理、,莫要盲目跟风。
据了解,济南高新市场监管局利用山东工商网络、监管平台及互联网搜索引擎等工具,已经建立完善辖区企业网络监管平台数据,实时监管网络经营主体,核实市场主体公示的网站、网店信息,重点查处网站网店发布虚假广告、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该平台共检查网站网店1548户,发现案源线索11条,限期责令改正7件,立案查处4件,处罚款8万元。
组织行政约谈:规范电商做第一责任人
为规范电商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做规范电商市场的第一责任人,近日,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颖秀监管所专门还组织了辖区内韩都衣舍、福瑞达生物、乐农优选等20多家电商经营主体参加行政约谈会,呼吁广大电商经营者,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尊重和保障消费者权利。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电商平台在网站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额、成交量或者用户评价。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还倡议网上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平台办理实名登记的自然人,发布的促销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含有虚假内容,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广告页面一并清晰完整表述;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销售、附赠、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促销活动中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开展有奖促销的,应当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进行虚假抽奖或者操纵抽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