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法制员制度的通知》,在市、县两级市场监管机关各业务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设置兼职法制员,并就法制员的任职条件、主要职责和监督管理做了规定。建立法制员制度,是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机关法治建设,促进行政执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现阶段主要有利于实现三个目的:一是有利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由法制员牵头组织落实本业务机构普法任务,收集整理相关工作档案;二是有利于基层市场监管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的开展,为下放核审权限、开展交叉核审等工作创造条件;三是有利于充实法制队伍,通过组织开展对法制员的培训,带动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