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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范检验检疫行政行为的思考

时间:2017-10-23 13:52:34 315防伪 访问量:

 当前,检验检疫系统正面临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机构职能转变、检验监管方式调整的重大变革,履职履责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行政权力的依法行使离不开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为适应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保障公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网络问政平台、机关负责人的网络答疑、门户网站的投诉举报专栏等应运而生,而公众的监督方向也逐渐从寻找答案向探寻解决办法发展。“职业打假人”应运而生,他们刻意寻找监管空白、法律漏洞,以及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可诉情形,善于钻研相关法律和行政程序中可能存在的瑕疵,且在行政机关对其举报或申报作出不利处理结果时,能迅速采取复议、诉讼方式应对。这些行为引发不少争议,且不论“打假”行为是否出于私利,从某种意义来说,“职业打假”向行政诉讼扩展,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收紧依法行政、强化监管这根弦。   

  全面提升服务意识   

  检验检疫行政行为的规范并非三言两语能说得清、道得明,也非一项制度、一纸政策即可实现,要切实做到“规范”,关键在于作为行为指导的个人意识、集体意识的转变与提升。2017年、工作报告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进行了强调,指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只有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都内化为心系群众的服务意识,才能树立正确的依法行政理念,真正做到执政为民。服务意识的确立,特别要求检验检疫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始终坚持权利本位原则。在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不仅要尽量减少对服务对象权利的损害,还要为其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创造条件,当前正在深入推进的检验检疫综合业务改革正是应有之义。改革既要攻坚克难,又要锐意创新,无论是法检商品目录的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收费改革,还是基础、服务工作的强化、工作重点的转移都是为企业减负的实实在在的措施。正是有了服务意识的树立和巩固,才能做到“在监管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管”,从而更好地推进检验检疫法治化建设,而不会有所松懈甚至逾越法的界限。   

  完善权责清单制度   

  根据《关于推行地方各级、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检验检疫全系统已于2016年底前完成了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的公布工作。“两个清单”制度,即以法律法规设定的权力为基础,通过对权力的自我设限和对责任的自我明晰,划定行政行为的边界,明确行政权力的范畴,严格行政责任的认定,清理行政权力灰色地带,才能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   

  不断提高检验检疫行政管理水平,实现依法行政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就要继续推进权责清单制度的健全和落实:一是将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纳入制度管理。要将检验检疫系统内的决策权、执行权、执法权和监督权全面纳入权责清单的范围,全面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对目前清单涉及范围只局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现状进行调整优化。二是完善权责清单制度体制。探讨服务清单、绩效评估和监管清单等配套制度的完善,避免出现责任不落实、服务不到位、评估流于形式、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确保前期努力不白费、执行效果更显著。   

 、总书记在、政法大学建校65周年前夕视察该校时强调了法治人才建设的重要、,他指出:“建设法治、、法治、、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当前检验检疫法制宣传机制已基本建立并成熟,全员普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等活动作为长期基础、工作持续推进,法治意识基本树立,法治思维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应看到该项工作的发展空间:一方面,把法制教育培训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不仅要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学知识水平,还要培养其思想道德素养,始终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摸,以更高层面的道德素养指导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中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有深刻影响。在检验检疫工作实践中,应不断探索落实此项精神的具体细则,科学设定评价指标,才能培养出一支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队伍,确保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  

  当前,“法治质检”建设面临新的形势:职业打假人势头猛进、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作用明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权力行使的事后监督机制等日益完善;深化检验检疫综合业务改革的迫切要求;依法行政工作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逐渐显现等,均表明了检验检疫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法治质检”建设仍不能松懈,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检验检疫部门还需共同努力,深入研判,不断完善。  (广东南海检验检疫局 陈结菲 邹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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