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对全县煤炭经营户的摸底工作,建立健全监管台账,督促煤炭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进、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提高其质量意识及责任意识。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商务部门规范煤炭经营网点设置和规划相关手续,依法为煤炭经营户办理设立、变更登记。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加大抽检和案件查处力度。依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部署开展流通领域商品煤抽检,对经营、明令禁止上市销售的煤炭和质量不合格煤炭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努力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标本兼治,实现全县商品煤市场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