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副总裁赵劲松专程到访深圳检验检疫局并赠送“廉明高效促发展 务实创新为企业”牌匾,感谢深圳局为企业提供的优质服务。
2016年,深圳局与华为公司签署《共同打造新常态下检企合作共赢新模式的备忘录》,在检企共同努力和推动下,“一企一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得到进一步的深化,通关效率不断提升,通关成本持续下降,构筑了可复制推广的检企合作共赢新模式。
监管“新”模式
心之所向,剑之所指。自2016年签署合作备忘录以来,深圳局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自身职能优势为依托,以推动合作共赢为目标,创新监管模式,成效显著。
推行“总部经济”管理模式。深圳局设专窗、专人对接华为公司,对其申报的、物“随到随检、随放随核”,下属子公司同等享有其在客户服务、绿色通道、监管模式等方面的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待遇。备忘录签署后已有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机器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思半导体有限公司及华为终端(东莞)有限公司4家下属子公司享受通关便利化待遇,其中前两家企业已通过AA级企业评审。
优化“区港一体化”模式。加大“业务运作信息化”的建设力度,对华为进口机电产品全面实施“区港一体化”监管,除检疫除害处理在口岸实施外,可视企业需求在目的地实施监管,、大限度缩短、物口岸停留时间。2017年,深圳局对华为公司进口机电产品的口岸查验比率从6%降低到0.4%,通关时间缩短了约30%。
优化CCC免办后续监管模式。为华为公司量身定制CCC免办“协同监管”实施方案,并上报、认监委同意,使华为公司成为深圳首家享受“协同监管”优惠政策的企业。不仅解决了华为总部集中办理CCC免办手续的问题,还为其争取了CCC免办产品5年后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自行实施监管的专门优惠措施。
出口“零”阻碍
时间和效率是企业的生命线。为提升通关效能,构筑开放平台,深圳局积极协调,重点帮扶,助力华为公司便捷安全通关,不断开拓海外市场。
落实、“优进优出”战略,开展 “原产地助力优进优出百企帮扶计划”,通过梳理“一带一路”沿线、参与的自贸协定和普惠制目录、18类重点产品在34个主要目的国关税优惠目录,指导华为公司利用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政策扩大出口。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开辟“大企业直通车”和“绿色通道”,提供快速证书审签、申领服务。接受华为集团异地备案子公司在深圳签证的业务,并可以享受同等的绿色通道待遇。目前,华为终端(东莞)公司已经可以在深圳签证,无需深莞两地、,每年可节约成本12万元,工作效率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2017年1月至6月,深圳局为华为公司签发输往相关、、物的自贸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3858份,涉及、值3.6亿美元,为企业获关税减免逾1800万美元。
构建便捷高效区域大通关环境,深圳局协调拓展华为公司PSI监装证书口岸适用范围,对于华为广州机场空运出口散装输非、物,由深圳局实施检验出具PSI检验证书后,无需在广东辖区内的、终装运地再实施查验换证,减少异地换证和重复查验的环节,缩短物流周期。目前,华为已成功开通广州到苏丹的业务,不但节省航空运费1.4美元/公斤,而且到、时间大大缩短,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
多方“破”壁垒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技术、贸易措施正成为世界各个、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形式和手段。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各种技术、贸易措施,深圳局主动作为,积极协调企业参与对外磋商和沟通,、大限度减少损失。
美国是我国通讯信息产业重要出口国,2016年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针对无线通讯设备认证出台新规,称不再接受非MRA、/地区实验室获取FCC认可资质的申请。该规一旦实施,将对我国内地通讯信息行业出口产生巨大影响,作为行业“领头羊”,华为公司首当其冲。为此,深圳局组织专家联合企业技术人员全面系统研究FCC法规框架体系,发现FCC实际操作指导文件与联邦法规法典中的规定相互矛盾,引起了质检总局及相关部委高度重视,成为我国对外磋商重要议题之一。美国FCC网站通报新规推迟一年执行。这一通报延长了华为公司应对新规适应期,降低了其相关业务所受影响。
此外,深圳局组织召开“通讯产业国外技术、贸易措施workshop”,使华为公司与质检总局、质检总局标法中心、商务部以及目标、、WTO TBT建立了联系。华为作为大型通信产品企业,不可避免遭遇国外技术、贸易措施问题,与国外相关部门进行技术交流和沟通需求强烈,“通讯产业国外技术、贸易措施workshop”的召开对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有很大帮助。
关山初度路犹长。深圳局与华为公司的合作只是检企共赢模式的一个缩影,在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深圳局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应企业之所需,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唐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