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出台工作方案。2017年9月5日,我局印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通知》(闽质监〔2017〕248号)文件,对我省贯彻落实、调整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及管理程序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抓好政策衔接工作。对拟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的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产品,在、认监委公布转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前,继续由我局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积极争取总局支持,做好生产饲料机械粉碎机、建筑卷扬机等8类产品审批管理承接工作,9月底对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展开培训,同时要求省内检验机构根据新增任务尽快完成能力增项、扩项工作。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策解读,提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政策的知晓率,要求市、县两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机构发挥基层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向企业、消费者展开政策宣传;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决定》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9类产品和企业实行抽查全覆盖,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