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作业人员资格许可信息管理。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应当统一在监管平台办理。各、机构应在、前将、时间、地点、人员、项目等、安排情况,通过监管平台向发证机关报备,接受监督。、合格后的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及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复审均应通过监管平台办理。经审批发证(含复审)后的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数据,将自动存入监管平台人员档案数据库,并同步发送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省质监局网站特种设备信息公示平台。
二是开展作业人员聘用信息采集登记管理。作业人员聘用信息采集登记管理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和、中心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各用人单位应予以配合。县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配备持证作业人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报送作业人员聘用登记信息;设区市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等取得许可的单位,按其许可条件要求配备持证作业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报送作业人员聘用登记信息。
三是加强作业人员信息的应用与维护,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统计分析,对于持证数与测算应持证数存在较大差距的,要会同、中心强化培训、工作力度,及时填补持证缺口。 强化信息更新维护 。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以及检验机构进行法定检验和评审机构进行资格许可评审时,应通过监管平台对作业人员的持证和聘用情况进行核验,发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监管平台上的聘用单位与实际不一致的,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报送变更登记信息,或者当场收集变更所需资料办理(或转相应部门办理)变更。、中心在受理、或、复审申请时,或者行政服务窗口直接受理复审时,应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一并采集登记(变更、注销)聘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