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部署开展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时间:2017-07-17 09:40:04 315防伪 访问量: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领域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7月13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零售药店整治重点: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疫苗等、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超范围经营药品;购进药品未索取、(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同行单,或虽索取、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诊所整治重点: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
对检查中发现的从事上述违法经营活动药店、诊所严格依法处理,对涉事药店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事诊所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药店、诊所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危害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选择、合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