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标识车辆
“公务”标识车辆
为提高公务用车使用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省质监局根据《山东省公务用车标识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圆满完成了公务用车喷涂统一标识工作。
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共分为两类,一类为“公务”字样和监督电话,另一类为“行政执法”字样和监督电话;根据车身颜色分为两种,深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白银色,浅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警蓝色,均喷涂于车辆前车门两侧中间。此次,省局喷涂统一标识的公务用车共21辆,其中,“公务”标识14辆,含省局机关6辆,纤检局7辆,机关服务中心1辆;“行政执法”标识7辆,含省局机关1辆,稽查局3辆,纤检局3辆。整个喷涂工作于6月12日圆满完成,受到了省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的肯定。
近年来,省质监局认真贯彻执行公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严格落实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制定并印发了《省质监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确保省局公务用车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