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安盟质监局关于印发<兴安盟城市燃气管网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日,兴安盟质监局对旗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了督查,并延伸到相关企业。全盟共检查了28家气体充装企业,其中:液化石油气站13家,氧气、乙炔气厂5家(2家停业),车用气瓶充装站(CNG)10家。检查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重点监察燃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体系,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现场管理、隐患台账及隐患处理、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情况、管道注册登记情况及应急救援等情况。执行重大隐患整改“五落实”制度等情况。
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个别燃气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意识淡薄,擅自接口充装气体,罐体安全阀封堵,喷淋降温装置不能正常工作、充装记录形同虚设,个别气站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气体灌装秤、浓度报警器超期未检,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无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完善,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罐车卸车未明确各自责任等。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提出了拆除、恢复安全装置、加强监管等具体措施,并责成辖区局下达监察指令,督促设备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相关见证材料上报盟局督查组。
据悉,截止发稿为止,擅自接口充装气体装置已拆除,罐体安全阀封堵已恢复,喷淋降温装置正常工作,其他问题进一步整改落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