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人〔2017〕244号
、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经中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研究决定:
同意你院卫生检疫研究所加挂“质检总局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中心”牌子,承担总局卫生司委托的相关具体工作。
调整后,其全称规范为:卫生检疫研究所(质检总局、旅行医学研究中心、质检总局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中心);你院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变。
质检总局
2017年6月1日
时间:2017-06-12 15:56:21 315防伪 访问量:
、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经中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研究决定:
同意你院卫生检疫研究所加挂“质检总局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中心”牌子,承担总局卫生司委托的相关具体工作。
调整后,其全称规范为:卫生检疫研究所(质检总局、旅行医学研究中心、质检总局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中心);你院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不变。
质检总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