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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26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时间:2017-05-02 14:06:31 315防伪 访问量: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28日,我局收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编号为:CCS1609058-01CCS1609058-02的不合格报告,涉及标称苏宁英山特产专营店(实为英山县新农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大别山红薯粉丝,生产日期:2016-08-28,规格型号400克/盒,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处理情况

根据省局交办的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核查处置通知,黄冈市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食品生产经营者英山县新农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开展现场核查处置。

(二)产品控制情况

经查,英山县新农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分散农户购进红薯粉丝进行再分装。该批次红薯粉丝共购进20斤,进价8.50元/斤,按照400克/盒分装销售,共生产20盒,售价22.80元/盒,、值金额456.00元。已销售8盒,销售金额182.4元,剩余11盒作福利发给职工,库存1盒,黄冈市局责令其进行召回并作销毁处理。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查,英山县新农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分散农户采购红薯粉丝时未履行对供、者许可证和其他合格证明等的索证索票查验义务,未建立进、查验记录,导致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追溯不到源头,黄冈市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企业整改情况

经复查,英山县新农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对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质量风险鉴别培训,增强员工质量安全意识;

二是建立健全食品进、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以及供、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是建立查验供、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制度;

四是对已出厂产品进行质量跟踪。

三、立案查处情况

英山县新农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黄冈市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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