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假劣药品流入市场
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严防假劣药品流入市场。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实现 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的采购渠道、销售流向、储存养护及人员管理情况,重 点打击无证经营、、走票、、账票证款不一致、数据造假、非法回收药品等突出问题。
重点检查是否非法回收药品、非法套购医保药品、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或互联网非 法购进药品;门店药品是否由总部统一购进配送;药品的购、销、存是否实施计算机管理; 陈列储存是否合规;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否超范围或超方式经营药品等。
开展对药品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一级及以上医院要实现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其他 药品使用单位(一级以下医院、诊所、计生服务、戒、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两年内实现 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要以基层诊所、卫生室和民办医疗机构为重点,突出检查效果, 坚决打击使用假药等严重违法行为。
开展对疾病预防控制和接种单位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卫生行 政部门,同时要限期改正,对改正情况要依法组织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未经批准开展互联网 药品信息服务和、服务;是否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药品配送是否合规;药品经营企业是 否未取得互联网、资质,非法从事互联网药品销售;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 质,但是否发布药品虚假广告或违法销售药品。
加大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
开展跟踪检查。对新开办的药品连锁门店和零售药店必须在30日内进行跟踪检查;对变 更注册地址、增加中药饮片经营范围、增加冷链药品(未认证冷链)经营范围的必须在六个 月内进行跟踪检查;对GSP认证满24个月、未发生上述变更事项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对上 年度有投诉举报、药品抽检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信用等级评定列为C、D级的单位全部列 入跟踪检查范围。在跟踪检查中,凡发现不符合GSP要求的,一律上报市局收回GSP证书,责 令停止经营,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
随机抽查的对象为市局跟踪检查企业以外的所有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根据日常检查、 风险会商、监督抽验、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有针对、地开展有因检查。随机抽查和有因检 查均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合计比例为药品批发企业不少于 30%、连锁企业不少于20%、零售药店不少5%、药品使用单位不少于2%。随机检查结果将纳入 对各县市区局年度考核。
重点针对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小药店、小诊所、连锁加盟门店药品质量整治,规范购 进渠道,强化质量意识,打击制售假劣。对长期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的药店要及时清理。加强 药学技术人员的在岗巡查,特别是非本辖区的且出具公安签发的居住证明为临时登记(6个 月期限)的人员在岗情况,并将该药店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单位,加大对其检查频次和力度, 确保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