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网站年度报告执法体系消费者维权取得成效
时间:2015-08-06 10:34:01 315防伪 访问量:
刚刚过去的2011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力、作用,紧紧围绕服务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紧紧围绕服务扩大消费需求,、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取得新的成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四个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
2011年,、各级工商部门紧紧围绕服务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工商系统依托、申诉举报网络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668.6万件,处理消费者申诉84.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亿元。
——加强、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消费维权渠道进一步畅通。在加快推进省市两级相对集中受理的、中心建设基础上,、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导各地完善和拓展、互联网受理功能,建立健全、短消息受理平台,加快、应用系统的升级改造和数据整合。、工商总局信息中心开展了、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心建设,、行政执法效能和维权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大力推进、“五进”和“一会两站”建设,基层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扩展。、工商总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五进”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面部署、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工作;扎实推进“一会两站”建设,“一会两站”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达到19.4万个,“一会两站”达到48.9万个,基层消费维权网络进一步健全。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消费维权服务进一步规范。、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进一步提高了消费维权工作规范化水平。同时,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集中检查督察,指导各地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等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1年,、各级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取得新成效。、工商系统共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0.2万件,案值12.7亿元,
——突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认真落实、部署和、工商总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以汽车配件、手机、服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目标,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配合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扎实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轮胎、纸巾纸、建材等商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配合商务部开展“外贸商品质量提升年”活动。根据质检等部门的通报,有针对、地组织开展不锈钢压力锅、饮用水水桶等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严格工作程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进一步规范。组织各地对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和汽车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儿童用品、服装、通讯器材,节能灯、插头插座、珠宝玉石、电动自行车等开展质量监测,强化监测结果的分析利用,提高监测工作实效,依法及时退市不合格商品,有力地维护了商品市场秩序。
——加强建章立制,继续加大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工商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的特点,指导各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开展行政约谈和行政指导,强化对有关服务领域违法行为的监督处理,依法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为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2011年,、工商系统共查处有关服务领域消费侵权案件2.7万件,案值4597万元。
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取得新成果
2011年,、各级工商部门紧紧围绕服务扩大消费需求,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取得新成果。、工商系统开展大型宣传咨询和授课等各类活动5.9万次,印发宣传材料4545.6万份;参与活动的消费者达1707.5万人次、行业组织人员31.1万人次、企业人员69.5万人次,培训维权工作者和志愿者52.9万人次。
——认真做好“3·15”期间的消费教育宣传活动。举办总局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邀请有关部门、消费者、经营者代表和新闻单位共商“十二五”时期消费维权大计。积极参与、电视台“3·15”专题晚会,发布了年度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分析报告,圆满地完成了晚会热线受理工作,并对晚会曝光的案件及时组织查处,集中展示了工商机关在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成果。
——深入推进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工商总局组织召开、工商系统消费教育引导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全面部署工作,深入推进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与中消协联合召开消费教育引导座谈会,积极推进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
——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法制建设。加强基层调研,研究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意见,起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各地继续推进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改革,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进、检查验收义务,完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配合、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法制办及有关部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