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旧房动迁,开发商拆迁时承诺,房子盖好后可以回迁到商服门市。但是房子盖好后,开发商却变卦。近日,黑龙江省宾县人民、审理一起房屋纠纷,、终,、判决开发商应履行合同约定,将承诺的商服门市交付消费者。
2011年9月,杨某与开发商黑龙江省乾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杨某称,拆迁前其经营车床加工车间,有营业执照,双方协议中约定的回迁位置为2号楼1单元南侧2号门市一、二层,房子建成后,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使其无法正常回迁,导致其一直在外租房居住。
杨某将开发商起诉至宾县人民、,请求、判令开发商履行合同,并且赔偿因延误交房给其造成的损失。
、审理认为,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协议中约定消费者应回迁至2号楼1单元南侧2号门一、二层, 2号楼南侧有一、二层是门市,北侧三层至七层是住宅楼,没有一、二层,所以一、二层所在的位置就是南侧一、二层。
开发商在庭审中称,消费者应回迁至1单元住宅楼一、二层,也就是该栋楼的第三、四层,这不合常理,缺乏事实依据,其主张、不予支持。消费者动迁前,其房屋经营车床加工,并有营业执照,故消费者回迁至商服门市一、二层合情合理。、对参与拆迁工作的宾县城建处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了、,二人证实消费者应回迁房屋确是2号楼南侧2号门一、二层门市。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开发商将承诺的商服门市房回迁给消费者,并补偿消费者在外租房金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