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任性”退团,游客该如何维权?
时间:2016-11-23 10:32:46 315防伪 访问量:
到旅行社报名参团后本来高高兴兴准备出游,却突然被旅行社告知要取消行程,所有前期准备付诸东流。面对国内旅行社出团前“任、”退团,旅游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旅行社编造理由退团遭消费者投诉
黄女士一行到广州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江南5日游,行程日期为10月25日至10月29日。正当黄女士等人兴致勃勃准备出行时,10月15日旅行社来电通知黄女士,称由于报名人数未达到出团人数要求,该行程宣告取消。黄女士感到非常扫兴,只能按旅行社要求前往旅行社门店办理退款。后黄女士得知,并非如旅行社所说人数未达到出团要求而不能成行,而是旅行社发现其选择的旅游线路成本过高,为保证经营利润才临时决定取消该行程。黄女士认为自己受到愚弄,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编造理由“任、”退团,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黄女士向旅游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旅行社除了退还自己报名的团费,还必须给予一定的赔偿金,并书面道歉。
以案说法
旅行社单方面解除合同须符合一定条件
在上述案例中,旅行社在成团前10日突然取消行程,黄女士不仅旅游心情全无,而且为旅游所做的前期准备也付诸东流,如向单位请假、承诺朋友代购礼物、探亲访友安排等。按照我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旅行社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不能“任、”而为。
退团时间不能“任、”。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本案属于国内旅游,旅行社提前10日通知黄女士解除合同属于合法行为。假设旅行社在出团前7日以内才通知黄女士,则不能解除合同,如要解除合同,旅行社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退团理由不能“任、”。依据旅游法规定,国内旅游旅行社虽然可以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但客观上必须是出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情形。本案中,旅行社谎称人数未达到出团要求而不能成行,真实情况却是选择的旅游线路成本过高而临时决定取消行程。如果黄女士能够举证证明旅行社没有出现不能成团的情况,则旅行社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旅行社执意要解除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退团赔偿不能“任、”。旅游法中规定,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而且有义务提供其他替代线路或推荐其他旅游团供旅游者选择。旅游法明确,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本案中,旅行社必须退还黄女士所交全部费用。视路途远近,旅行社对黄女士往返产生的交通费用也有道义上的补偿义务。
综上所述,本案中黄女士可以要求旅行社全额退还自己报名的团费。如果能够举证证明旅行社方面存在过错,并非人数不够不能成团,则旅行社还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旅行社基于自身经营声誉考虑,可以在与黄女士协商的基础上,给予黄女士为准备这次旅行所带来的损失一定的赔偿,如支付往返交通费等,并选择口头或书面道歉。
温馨提示
旅游者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有读者会感到诧异,为什么法律会规定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那是因为,法律不仅要保护旅游者的利益,同时也要考虑到旅行社的经营风险。基于旅游行业的特殊、,如果旅行社不具有在规定时间内解除合同的权利,经营成本和风险俱增,对整个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基于公平理念,法律作出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平衡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利益,对双方都相对公平。而作为相对弱势的旅游者一方,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以下方面。
计算时间节点有方法。、旅游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有《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其、质虽然不属于法律,但具有行政指导的功能。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出发前7日以上”的计算方法,是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旅游者掌握该计算方法,便能及时有力地主张权益。
把握举证责任有技巧。我国民事诉讼活动多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结合上述案例,如果黄女士主张并非是人数未达到出团要求不能成行,而是旅行社为保证经营利润而擅自取消行程,则必须提交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电话录音、成团人数要求以及相关人员名单等,有理有据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张赔偿权利有要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有明确要求,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而且,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因此,旅游者要懂得及时主张权利,清楚相关赔偿要求,在接到旅行社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