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双十一促销季,让不少人过了一把网购的瘾。、近,有不少消费者都已经陆续收到双十一期间购买的、品。在拆开包裹后,有不少大连网友对产品的质量并不满意,“这买家秀和卖家秀相差太多。”“这分明是假、,而且与网上宣传不一样。”“我在网上买了假、,想维权时发现只有网上聊天记录,对方不承认。”
2万元买了“翻新机”
双十一期间,李女士在朋友圈的一名代购人员处花费2万元购买了一套促销的电子摄影器材。代购人员承诺这是原装正品,答应她,如果买的不是新机器,就给双倍赔偿。可是开封后发现,自己的照片并不是该照相机拍摄的第一张照片,而且,机器包装有开封的痕迹。根据李女士的经验,这台照相机很可能是假、。李女士将照相机拿到生产厂家,经过认定,这台机器是翻新机,并不是商家承诺的原装正品。网上的销售宣传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依照网上、记录和微信记录,可以要求返还购物款2万元,并赔偿双倍价款。
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解释说,被告客服人员的网络聊天记录,能证明被告网店作出了错误解释,误导李女士作出了购买选择,可以认定该网店构成欺诈消费,其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要保存好证据,一是对微信谈话记录进行拍照录像;二是如果存在微信记录可能灭失的情况下,要及时公证,或者及时起诉申请证据保全。
电子证据维权有讲究
刘斌律师提醒消费者,现在,大连人网购普及率越来越高,尤其是双11活动期间,网购数额呈现较大幅度增长,由此滋生了一些纠纷,律师所里接到类似的案件也增加了1倍。消费者应当注意保留网上购物的凭据,电子文档等证据,以便日后维权时,有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当然,电子证据也有不少说道。比如,微信语音、手机短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内容易遭到篡改,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才可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刘斌律师提醒,以手机短信为例,其作为证据使用,短信内容应当和案件待证事实有关联,能够证明案件全部或某一方面的事实。包括:发、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等。另外,短信、微信类证据还应当庭出示手机这一原始载体,否则无法证明其真实、。如果手机这一原始载体无法当庭出示,应当及时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此外,要提供手机短信照片,因为手机无法存档,需要转化为书面材料才符合、档案保存的要求。这些照片在庭审中应当和手机原始载体核对无误,由原被告双方发表质证意见后,由法官作为案件证据留存。
提醒
在律师看来,网购中因、存在双方信息不对称、部分商家诚信经营意识差、网络、时有发生、诉讼维权成本较高、消费者保存证据意识不强等因素,消费者合法权益易受损害。
因此,律师建议,消费者首先切勿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对“过度打折”“优惠套餐”“免费赠送”等优惠幅度较大的宣传要认真鉴别是否真实、是否具有附加条件等,做到、比三家,以免上当受骗;要选择商业信誉好、实力雄厚、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网站购物,即便以后权益受到损害,通过正当途径获得赔偿的几率更大。
此外,消费者应增强证据保存意识,提高证据保存能力,及时保存、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电子信息,必要时还要进行录音录像、公证。
消费者在网购中,如有不明事宜或特殊要求,应及时与卖家通过网络平台的网站聊天软件沟通并保留记录;收、后,要将物流单证保留一段时间,如对商品有异议,及时向网络、平台反映,平台可介入、并先行调解,便于固定证据。
消费者如遇网购纠纷,还可以拓宽主张权利的渠道,除诉讼之外,可采取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方式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