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来旅游,却不慎被送外卖的电瓶车撞伤。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来自东北的李某一气之下打“飞的”来我县维权。近日,县、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李某,50余岁,东北人。今年5月来我县旅游,在人行道上行走时被送外卖的电瓶车撞倒。后被诊断为胸骨骨折,共花去医疗费800余元。出院后,李某因为家中有事便赶回了东北。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成功,李某一气之下又飞回宁海,把外卖小哥和其所在的豆浆店都告上了、,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近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豆浆店老板拿出了一份承包合同,声明其已经把外卖业务承包给外卖小哥,外卖小哥送外卖不是职务行为,是其个人行为,所以豆浆店不承担责任。
而李某则认为,撞伤自己的外卖小哥当时穿的是豆浆店的工作服,驾驶的也是印制着豆浆店标识的电瓶车,外卖小哥送外卖就是在履行职务行为,其撞伤人的侵权行为应该由其所在的店承担。
承办法官积极组织三方调解,、终大家各让一步,达成了赔偿方案,外卖小哥赔偿李某5000元,豆浆店老板也出了1000元,该案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