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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旅游要当心 便宜易捡维权难

时间:2016-09-24 12:28:47 315防伪 访问量:

十一”国庆长假在即,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使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长假,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了服务质量温馨提示,尤其提醒商家搞的“赠送”旅游成维权难点,要谨慎参加。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

游客出游前务必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正规旅行社,查看《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缺一不可。旅游合同是游客维权的有效凭证。在签订合同时,遇到合同未提及或含糊的内容而需明确的事项可以要求在合同内填写补充条款。

谨慎对待“赠送”旅游

一些商家为了吸引中老年客户消费,经常推出购买产品赠送旅游的“优惠活动”。首先,经营旅游业务需要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许可的,未取得行业许可的企业、个人经营的旅游业务对于旅游服务质量及游客人身安全是存在隐患的。其次,商家承诺的“赠送”旅游往往是限于口头承诺,即使有文字的约定也大多较为含糊,对于目的地、出行时间、游览内容缺乏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旅游作为“吃住行游购娱”等诸多服务环节的集合体,任何所谓的“赠送”均是需要成本和支出的,这些成本和支出自然需要消费者的消费冲动来实现。因此提醒中老年消费者要认清楚商家搞“优惠活动”的本质。

取消行程的要尽早沟通

近期游客常咨询“因故取消旅游行程后该扣除多少费用,以及怎样鉴定旅行社所说的实际发生费用高于合同里的扣除费用比例的真实、”等事情。提醒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了解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期限及相应扣除费用比例。游客单方取消行程应尽早通知旅行社。如果旅行社方称实际发生费用高于合同约定的扣除费用标准,可请旅行社方提供证据。

网络购票要谨慎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到景区售票点排队就可以买到门票、网络订购星级酒店住宿已成为平常事,由此发生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而对网站公示的产品介绍阅读不仔细等自身原因导致的维权无效成为常见原因。因此,游客利用网络订购旅游产品需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不能以常理、常情代替旅游产品约定。

单项委托服务要留存证据

通过旅行社办理签证、订酒店、订机票等单项委托服务时不要心存侥幸跳过签订单项委托服务合同这一重要环节,要将办理事项细节明确载入合同,避免因口头约定取证难以及类似“xxx交订酒店费用xxx元”笼统概括等导致游客维权困难。另外,要保管好单项委托服务合同、收据等书面证据。

文明旅游合理维权

游客在旅途中遇到问题切忌冲动,遇事要冷静处理,游客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是维权过当只会适得其反,呼吁广大游客朋友们文明旅游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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