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发生之后,孟某第一时间被送到黄岛区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治疗,因伤情严重,她于当日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脑震荡、软组织伤,随后孟某10月29日病情好转出院 ,实际住院八天,共计花费医疗费6370.94元。然而在孟某住院期间,公司不给她医疗费。孟某一怒之下,将公司告上了、,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黄岛区、认为,孟某和所在环卫公司双方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劳务,劳务内容为市区道路卫生保洁的事实并无争议。孟某在向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被告应当先行垫付全部经济损失。依照《、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孟某所在环卫公司赔偿原告孟某医疗费6370.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