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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多名业主状告物业获赔偿 房产局:维权要找准门

时间:2016-08-25 10:21:20 315防伪 访问量:

    一些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实在气不过,一怒之下,便将物业告上法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并有些、终获得胜诉。昨天,记者从合肥市多个、了解到近两年的多起业主维权案,并邀请法官进行详细点评。


    被保安打伤,业主获赔12万

    合肥市民安某家住庐阳区一小区,2014年8月17日,安某出门时,因为小事与物业保安王某发生口角,被王某殴打,致头部受伤。经鉴定,安某属九级伤残,治疗花费共计8万多元。
、认为,保安王某遇事不能正确、冷静处理,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有自动投案情节,认定为自首,可减轻处罚;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安某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王某及物业公司共同赔偿。


    、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一次、赔偿安某124146.61元,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点评:小区保安作为物业聘请来的安保人员,应以保障业主安全为前提,维护好本区域内安全、有序,尽忠职守,守卫一方,举止文明,注重礼仪礼貌。物业也应加强对安保人员的管理与素质业务培训。


    业主家积水,物业赔了2万多

    合肥市民陈先生家住蜀山区一小区,2014年7月3日,在外地的陈先生被告知家中有水溢出,回家后发现,污水是从厨房下水管道处回流溢出,厨房橱柜、室内木地板、墙面、家具均被浸泡,受损严重。经物业管理处查看,是该单元下水管道出口处堵塞所致,随后进行了疏通。


    此事导致陈先生损失38100元。陈先生认为,物业疏于履行管理维护上下水管道的合同义务,致该单元下水管道堵塞不能发挥正常功能,进而污水倒灌,导致发生财产损失,其行为显属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终,、判处物业公司应对陈先生各项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2万余元。


    法官点评:陈先生关于物业未履行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义务,导致共用下水管因堵塞不能发挥正常功能,属违约行为的诉讼主张,依法能够成立,但将共用下水管的堵塞及相应的预防责任全部归结于物业管理企业,也与客观情况与公平原则相悖。陈先生作为房屋所有人,对自有房产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根据被告违约行为、质、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各方的过错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排污管不通,物业要承担责任

    合肥市民周女士居住在蜀山区一小区,在2014年9月,卫生间曾发生过两次污水溢水情况,周女士认为是由于两家物业公司交接不力,管理不善,导致公共排污管道不通畅,一纸诉状将两家物业公司告上了、。


    、认为,事发时该小区的物业服务由后一家物业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室内卫生间公共排污管底部堵塞造成卫生间地漏返水所致。根据后一家物业公司违约行为、质、造成的损害后果及各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后一家物业公司对周女士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共计3万多元。


    法官点评:新旧物业公司交接事关业主切身利益,为有效减少纠纷,新旧物业公司一定要做好交接,新物业公司接手后,应及时检查完善小区设施、设备的安全并保障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部门说法

    孰对孰错,还得看合同
    小区业主与物业在哪些方面易产生矛盾?物业管理纠纷如何及时调处?小区业主权利被侵犯时该如何维权?带着这些问题,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采访了合肥市房产局。


    业主维权一定要找准门

    “物业管理问题涉及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等多方。”合肥市房产局工作人员称,有时候物业纠纷情况比较复杂,往往一些开发商或物业的不合理行为易引起矛盾。“产生纠纷时,物业和业主都认为是对方不对,而这一切其实只要参照业主与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就很容易界定了。”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内容,业主可发现哪些权利被侵犯,或物业公司存在哪些违规行为。”合肥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处长祝新长告诉记者,业主维权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向辖区街道或县、区、市的物业主管部门反映,另一种则是通过诉讼的手段,也就是法律途径来解决。


    针对业主维权具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祝新长说,一般情况下,业主可以找辖区街道,情况比较严重的,庐阳、蜀山等四个老城区的小区业主可以向辖区住建局物业科反映,高新区和新站区的业主则可以向辖区建发局物业处反映,而经开区业主则可以到经开区房产中心反映。


    祝新长说,近几年来,合肥市相关部门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包括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快物业管理信息化,以及加强物业承接查验管理等。


    矛盾解决还需多方努力

    “小区业主与物业产生矛盾纠纷后,应冷静对待,避免将矛盾升级,双方都应具有法律意识。”祝新长对记者说,根据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合肥市相关部门已在建立物业纠纷矛盾的调解机制,同时明确属地管理工作职责,街道(乡镇)是所辖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县、区物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祝新长说,相关部门也在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业主的小区自治能力提升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成长也是有效解决物业纠纷的一种途径。不过要想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

    和物业之间的纠纷,你有没有不一样的维权经历,或者在小区物业管理上有建议或意见,都可以拨打本报962000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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