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落实初见成效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市妇联就联合市公安局、民政局、卫计委、高法等单位召开协调会,推动反家暴法在本市贯彻实施,共同做好公安告诫、民政紧急庇护、医院诊断、、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的细化落实。反家暴法出台至今,全市、系统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4件,其中发出保护令7件,正在执行5件。公安系统出具家暴告诫书6例。申请人所在地妇联、居委会等关注案件进展,跟踪回访裁定及告诫书执行情况,保障申请人人身安全。
全市妇联组织通过“一线一信一网四级”接待窗口做好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处置,共接访涉及家暴案件342件,加强与派出所、、、民政救助站沟通,确保家暴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今年上半年,各级妇联开展反家暴法宣传活动553次、参加人数84728人。
妇女维权职能拓展精准服务
市妇联创新妇女维权服务模式,联合市司法局成立市区两级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向有需求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公证、鉴定及心理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在天津市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由司法局选派法律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并定期组织律师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市妇联选派心理咨询师提供心理服务,帮助有需求的妇女儿童缓解心理压力、重振生活信心、保持健康心态、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
目前,东丽、河西、南开、和平、西青、静海、津南、滨海新区、北辰等相继建立,年底前将在全市各区全面铺开。截至6月底,市、区两级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心理咨询窗口已接待心理咨询597件次,为来访者提供情感支持,缓解来访者心理压力,消除心理疾病引发的矛盾隐患。市妇联还将对来访数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妇女法律心理帮助案例集及工作指南,指导区中心开展工作。
【多部门联动】
天津市妇联与、联动:市妇联与市高法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深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司法审判与妇联维权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将为妇女儿童提供咨询、指导、救助“三到位”服务,严格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发挥人民、、妇联组织整体合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另外,妇联组织参与、家事审判调解工作,本市红桥、蓟州、津南三个区、作为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试点,红桥、于3月7日成立家事审判庭,聘任6名妇联干部为家事调解员参与调解,目前已审理调解案件80余件。蓟州、津南妇联正在和、研究建立诉前调解室,由妇联干部担任调解员,将妇联组织的柔、调解与、的刚、审判有机结合,化解诉讼阶段的婚姻家庭矛盾。
案例:原告范某,女,30岁;被告孟某,男,32岁。双方于2012年离婚。2010年,本村土地整合,每位村民有50平方米。原告享有的50平方米登记在被告名下,依照拆迁政策及法律规定,原告享有平方米数应归原告所有。双方协商分割给原告应有的50平方米,被告不予配合,故原告诉至、,请求人民、确认村土地整合拆迁权益中原告的50平方米归原告所有。、终原告胜诉。
评析:《、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父女未婚、结婚、离婚和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天津市妇联与、联动:
市妇联与市、第二分院联合签订《关于建立常态工作机制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实施意见》,与市铁路运输、合作达成会商纪要,建立合适成年人制度,当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接受询问时,法定代理人因故不能到场的情况下,由市妇联选派工作人员作为恰当的成年人到场参与,起到监督、见证、教育、沟通、抚慰和减少司法伤害的作用,保障涉罪未成年人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
市妇联与检察机关还将围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密切配合,形成同步互动、整体联动、运转协调社会维权网络大格局。
天津市妇联与司法局联动:
市妇联与市司法局在妇女普法、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多方面合作。联合开展“建设法治天津·巾帼在行动”系列活动,在社区半边天家园开办“女子学堂”,举办法律讲座,推送女子学堂微课堂讲座、咨询和法律知识。组织巾帼普法讲师进社区,将法律知识送到妇女身边。
联合成立专门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涉及妇儿权益纠纷排查,及时掌握纠纷信息。受理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儿权益的民事纠纷,并开展法律宣传和妇儿权益纠纷调解调研等。将妇儿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全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妇儿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联合将妇女法律心理帮助工作纳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联动建立健全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的配合机制,完善困难救助帮扶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和联席会议机制等,共同搭建维权服务新平台,为妇女儿童提供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一站式法律及心理帮助服务,解决妇女儿童的法律及心理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案例:马某,女,48岁,家住滨海新区,与丈夫郑某是再婚。2012年初以来,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并且愈演愈烈,关系紧张,经常吵到夜里,惊扰了邻居,实在无法生活在一起。调解员了解情况后,找到马某了解详情,帮助她解决家庭纠纷。
评析:男方和女方均有离婚想法,调解员建议和平分手。谈及房屋分配时,双方出现分歧,都想据为己有。离婚后双方都没房,而女方带有一个儿子,考虑到该情况,调解员建议房屋归女方所有,并将房子按照市价付给男方一半房款,这样女方母子有了房子,男方也有钱再买房。双方对该建议均无异议。、终,双方签订协议,现居住房屋归马女士所有,马女士将房款一半15万元交给郑先生,将来无论拆迁、占地与否,郑先生不再索要钱款。
天津市妇联与农委联动:
为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调动农村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市妇联与市农委共同制订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明确妇联组织源头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双方着力落实农村女、与男、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保障特殊妇女群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同配合积极开展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意见实施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妇女名字体现在登记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确保“证上有名,名下有权”,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挂“空挡”,为维护妇女土地权益提供关键证据,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土地权益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