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被打折” , 劳动者如何维权?
时间:2016-08-08 11:33:07 315防伪 访问量:
今年三伏天从2016年7月17日开始,至8月25日结束,这也意味着市民将度过“加长版” 40天的高温期。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将按标准享受相应高温补贴。然而,面对酷热难耐的高温,却有单位打折发放高温补贴,甚至变现发放西瓜等物品。本期说法就高温补贴的维权等话题,邀请律师予以详解。
案例一:快递员状告公司索高温补贴,赢官司获得540元差额款
曾某某在上海三林申通公司担任快递员。2013年11月8日,曾某某向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三林申通公司支付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 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高温补贴费1600元。2014年1月13日,该仲裁委员会裁令三林申通公司支付曾某某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9月21日的高温费差额540元。三林申通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浦东新区、,要求不支付曾某某高温费差额540元。
、审理后做出判决,三林申通公司尚未支付对方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9月21日的高温差额540元,应予补足。
案例二:离职保安向原单位索要高温补贴,原单位采取措施诉讼被、驳回
男子邹某于2013年年底进入江苏省镇江新区一单位从事保安工作。平时上班实行三班制,每班八小时,工作内容主要为岗亭值岗。2014年底,其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还给付邹某经济补偿金2000元,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至离职时。
离职后,邹某发现江苏的高温费标准应是200元/月,自己在2014年6、 7、 8、 9四个月只各拿了100元高温费,再加上没有拿到年终奖等事由,将原单位诉至、,诉请单位支付高温费400元。
、审理认为,邹某在有空调的岗亭工作,且因倒班工作时并非全部处于室外高温条件下,邹某也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可以足额享受高温津贴的条件,所以驳回了该项诉请。
主持人:什么样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取得“高温津贴” ?
秦美虎:高温津贴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在室外露天作业、工作场所的气温达到35℃以上且难以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具体标准由省级当局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2012年7月,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就规定:日、高气温达到37℃以上、 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规定,且在气温、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高气温达到35℃以上、 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而且,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阮磊: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也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还有一种情况,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出发放高温津贴的请求时,往往得到的答复是: “工资我们是事先商定好的,高温津贴已经包含在内。 ”其实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虽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或劳动合同商定为职工支付了工资,但是工资所反映的只是一般劳动前提下的劳动消耗和劳动数量与质量的差别,而高温津贴则是用于补偿职工在特殊前提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因此,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同时,应给符合标准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主持人:目前,甘肃的高温津贴有哪些规定?
秦美虎: 2014年8月5日,甘肃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甘肃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 对全省在岗职工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发放范围为: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发放条件和发放对象与《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的一致。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作为、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阮磊: 《关于调整甘肃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的,每人每天12元;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每人每天8元。甘肃调整后的标准在、处于较高水平。高温津贴的发放是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的,在每年6月、 7 月、 8月、 9月发放。
主持人:劳动者遇到不按标准发放或出现以西瓜、饮料等充抵高温津贴情况,该如何维权?
阮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因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不予履行也可提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后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秦美虎:我建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可以加强监督力度,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每年都会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对于不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
建议、出台政策将高温津贴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依据甘肃省高温津贴标准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具体津贴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