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意识的增强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是维权的方式要理、、维权的手段要合法。一句话,任何人都应当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维权活动。否则,如果采取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权利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就可能弄巧成拙、得不偿失,甚至像本期案例中所反映的那样由于违法犯罪而身陷囹圄。
无论刑法、信访条例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违法采取过激手段维护权利的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其中、为严重的处罚是依据刑法对行为人定罪判刑。在本期湖南省江永县人民、审理的案例中,唐某为了达到让公安局放人的目的,购买了汽油并淋在自己身上,油渍离、近车辆仅20公分,情况十分危险。由于唐某的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依照刑法的规定对其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
对于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行为,则会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要求维权者采取理、、合法手段的同时,我们也希望、部门、企事业单位切实增强尊重公民、职工合法权益的观念,力争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当矛盾、纠纷发生时,有关组织和机关、单位应当负起责任,积极解决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力避免激化矛盾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