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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识不标准,消费者如何维权?

时间:2016-07-18 10:54:17 315防伪 访问量:

    该让消费者知道的信息没有注明,引用的卫生标准中明明没有制定等级规定,却在包装上标出等级。面对如此鱼龙混杂的包装,消费者应该如何理、选择?若由此而受损害,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索赔?兰州晨报邀请有关律师和读者朋友们一起探讨。


    案例1:

    购买茶叶无标签包装标准起争议
    喻先生在计先生经营的商贸中心购买了两盒铁观音后,以茶叶为预包装食品,并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T19598—2006《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观音》规定,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将计先生诉至、,要求商家支付三倍赔偿金。


    一审、审理认定,消费者购买的铁观音礼盒茶叶销售形式为散装食品,不适用于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同时,包装上并未标注“安溪铁观音”,故该包装不适用、推荐标准《地理标志产品安溪铁观音》,依此驳回了喻先生的诉求。


    案例2:

    奶嘴虚标产品等级、判决商家欺诈
    谢先生在超市花费8.8元购买了某品牌奶嘴一个,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22日,保质期为10年,产品执行标准是GB4806.2,并注明产品等级为“一等品”。之后,谢先生上网查询了《GB4806.2橡胶奶嘴卫生标准》的具体规定,发现这个标准中没有对奶嘴的等级作出说明和规定,谢先生认为自己是看到奶嘴外包装上标明“一等品”才购买的,超市出售伪造质量等级的产品,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于是诉至、,要求、判决超市退回购物款8.8元并赔偿500元。、审理该案,依法支持了谢先生的诉请。


    案例3:

    未注明品种及警示商家被判退一赔十
    2015年12月,赵先生在某超市花358元购买了28瓶进口芦荟饮料,据饮料中文标签标注,其配料为“水、芦荟粉、芦荟胶、芦荟汁……”购买后,赵先生得知芦荟属“新资源食品”,有特别的标识规定,而这款芦荟饮料并未依规标注,于是他将超市告上、,要求退还、款并支付10倍赔偿金。


    、经审理认为,概括、标注使消费者无法得知芦荟品种,而且未对每日摄入限量及孕妇与婴幼儿慎用等事宜作出特别警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标识要求的规定,有可能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据此认定涉诉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判决超市“退一赔十”。


    A 记者:面对各类商品包装,消费者要看什么、怎么看?

    王鹏: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有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即“预包装食品”,还有散装的。购买前者时,消费者要重点查看该食品标签上是否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果是后者,则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68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B 记者:消费者所购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可要求哪些赔偿?

    要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并保存一段时间,发现所购商品不符合标准时,应将所购商品及包装全部保存,以防今后维权时缺乏基本证据。另外,如果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则还需举证证明因所购商品受到的损害,并证明损害与该问题商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所受损失的证明,消费者可通过伤残鉴定结果、住院或诊断病历、医院诊疗单据、医疗费及交通费票据、工资证明等加以证明。


    C 记者:因商品责任主张赔偿的案件中,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王鹏: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之后,无论是因为商品包装不符合规定涉嫌“欺诈”的,还是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导致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均有权依法向商品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维权索赔。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张彦雄: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其遭受损害,不论是财产损害还是人身损害,消费者既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销售商品的商家要求赔偿。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向商家要求赔偿较为方便,此时,消费者就要举证证明使其遭受损害的商品系在何处购买,而对于该事实,消费者可以通过购物票据及所购商品的实物予以证明。


    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尽可能地向商家索为五百元。”另外,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导致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如果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补足商品数量、退还、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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