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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时间:2016-07-06 11:03:19 315防伪 访问量:

    2014年8月28日,四川成都的魏先生花224万元买下一间由荣盛紫提东郡小区销售的约41平方米的商铺。签合同时,他注意到商铺的门挨着该栋楼的电梯,图纸上只标注了两者总长3.9米,并未标注各自的具体尺寸。“销售说门占三分之二,电梯占三分之一。”魏先生说,因此他并未多想就交了费用并签了合同。令人意外的是,一年后当魏先生收房的时候发现商铺的门宽竟不足一米,与之前销售说的大相径庭。

    魏先生认为这“小嘴大肚子”的商铺影响了商业价值,“按照、建筑标准,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都不应小于1.4米,很明显,他买的这个商铺不符合相关标准,不能算商铺、质”。魏先生的全权代理人任先生说:“因此,魏先生没有收房。但开发商还是按照租约合同将商铺租了出去。”

    据了解,他们曾多次与开发商协商,但截至目前,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仅在今年6月23日时得到该开发商某负责人的简单回复:“房屋经过验收才使用的,说明我们的设计符合、标准,合同也非常清楚,我们也没有欺诈。”

    其实,对于开发商这种表里不一的做法并非魏先生一人遇到过。陕西咸阳市民王先生于2014年认购了一间商铺,合同约定2016年交房,但去看房时才发现规划图纸上原本商铺的位置却成了楼梯。


    那么,对于本案,仅仅一句合同非常清楚,开发商就没有欺诈嫌疑了吗?

    ●是否涉嫌欺诈要视情况而定

    河南省律师、公益律师吴怀选表示,该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罪。尽管合同上标注门和电梯两者总长3.9米,但由于门的设计不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行业标准,导致魏先生不能正常使用,开发商的行为对魏先生已构成欺诈。并且,该公司销售人员的行为也隐瞒了相关事实,导致魏先生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其行为也对魏先生构成欺诈。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栋阳则认为,能否构成欺诈主要看其房屋的、初设计。如果、初房屋设计的就是不足一米的门,并且开发商一直知晓此事,但为了将商铺卖出而故意使魏先生形成错误认识,该行为则构成欺诈;若当初设计的门是建成后因为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改建,、终成为“小门”,这个时候不应认定为开发商存在恶意欺骗的行为,但可以认定为合同变更事项。

    ●开发商无权将商铺出租

    开发商在魏先生没有收房的情况下可以将商铺租出去吗?

    吴怀选表示,在魏先生没有收房,即双方就此事沟通协商的过程中,开发商不应将商铺出租,否则有可能会因无法及时交付商铺,而导致要承担违约责任。

    闫栋阳也认为,未收房即表示开发商的交房义务并未履行完毕,也就

    意味着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因此,若无特殊约定不能将房屋转租。

    ●消费者有权退房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应按商铺买卖合同中所附购房平面图确定的标准交付,虽然本案中合同上未具体标注铺面入门和电梯的尺寸,但若从合同附带的图纸上判断实际中的尺寸与图纸比例不符,那么,魏先生有权要求退房吗?

    吴怀选说,若该开发商交付的商铺既不符合平面图纸的要求,其设计又不符合、相关标准,导致魏先生不能正常使用,则魏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以达到图纸要求。如果开发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和、规定的相关标准,魏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和赔偿损失。

    闫栋阳表示,如果开发商涉嫌欺诈,则开发商与魏先生所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开发商应当将魏先生的购房款退还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属于开发商原因的合同变更事项,则魏先生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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