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徐先生到兰州某酒楼宴请南京来兰的几位朋友,用餐后共收取费用1778元,其中菜价为1655元,另外又额外多收了徐先生123元的包厢“服务费”,消费者认为这123元的包厢“服务费”不应该收,于是消费者徐先生投诉城关区消协寻求帮助。
兰州市城关区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当即进行、核实并及时与该酒楼负责人多次进行沟通和协调,并向该酒楼赠送和宣传《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使其认识到该酒楼的行为是违规的行为,依照《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理应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