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辽宁盘锦市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在盘锦市质监局签订了《气瓶充装单位安全充装质量承诺书》。
2月19日,辽宁盘锦市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在盘锦市质监局签订了《气瓶充装单位安全充装质量承诺书》,做出保证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保证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保证气瓶充装质量、保证按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等十项承诺。这是盘锦市质监部门2008年创建监督管理模式,旨在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意识,明确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今年,盘锦市质监局在强化企业安全意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确保合格气瓶的投入使用;特别是加大安全监察力度,重点查处无证充装、充装超期气瓶、判废气瓶和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