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候选人条件
候选人的条件:近年来热心消费维权事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做出积极努力的个人,维权目的可以是自主维权,也可以是公益维权,维权事例典型,维权事迹感人,维权成果突出,维权方式合法,体现公正、法治、诚信、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构建消费和谐、协同共治的大环境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二、候选范围候选对象是个人。
三、活动步骤
整个活动由人物推荐、宣传推广、公开投票、表彰大会等四个主要环节组成。
人物推荐:通过自荐、社会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提名。同时联合各地消协、工商部门消保机构(、机构)、各新闻媒体发现、推荐符合条件的维权人物。
宣传推广:除传统媒体,活动将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利用主办单位网站、微信服务号对活动情况和候选人的典型事迹进行持续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引发社会关注。
公开投票:自荐、社会推荐的人物提名,经过专家初审,产生候选人,通过主办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社会公开投票。经专家委员会结合投票结果审核,确定十名“2015年度、美消费维权人物”和20名“2015年度、美消费维权人物提名”。
表彰宣传:2016年3月15日,对获得“2015年度、美消费维权人物”代表进行表彰,并向全社会宣传。
四、时间安排
1.7月23日,举行活动仪式,向全社会发起“寻找、美消费维权人物”的活动启示;
2.7月23日至11月30日,接受自荐和社会推荐的“、美消费维权人物”,经工作组初审并及时通过媒体开展人物及活动的宣传;
3.12月中旬至1月中旬,经专家评审组初步审议,确定三十名候选人,并通过有关网站和微信服务号进行社会公开投票;
4.2016年1月底,结合社会投票结果,组织专家审议,确定十名“2015年度、美消费维权人物”,并向社会公示。
5. 2016年3月15日,对获得“2015年度、美消费维权人物”代表进行表彰,并向全社会宣传、美人物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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