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14日新京报官微报道,浙江金华“扶人反被讹”者欲起诉对方索赔1元。该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议论焦点从“能不能做好事”转变到“要不要维权”。
9月2日,滕先生骑电瓶车在市区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因前方有汽车拐弯而刹车减速,骑电瓶车在他后方的曹先生突然摔倒在面前。他出于好心去扶,曹先生反而声称是他撞的,要求赔偿,其家人更是对他进行谩骂。6日,交警调取监控证明曹先生是自己摔倒,与他无关,并出具单方事故认定书,但曹先生并未赔礼道歉。滕先生向就此、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曹先生在媒体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金华好心小伙滕先生起诉索赔1元,值得点赞。
区区1元、,金华好心小伙索赔的不是经济收益,而是维权的信心和决心,是对法治社会的认同。在事情还没有、清楚以前,腾先生备受煎熬,不仅生活受到影响,而且要面对来自社会的舆论谴责。
在监控还其清白后,金华好心小伙站了出来,他要让讹人者付出代价,不想让其他扶人者承受跟他同样的恐惧,提出讹人者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1元精神抚慰金的诉讼。金华好心小伙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的同时,也给公众做出了一个很好的榜样。
只有每一个公民都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社会的、、的利益,才能有效地遏制社会丑恶现象的出现,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
当今社会,各种丑恶现象层出不穷,有的打着和谐的名义,有的举着传统道德的旗号,施展着低劣的伎俩,不惜牺牲别人的利益和、法律的、,攫取一己之私。金华“扶人反被讹”事件中,曹先生在没有弄清自己摔倒真正原因的情况下,指证好心小伙撞人,致使道德受到践踏,正义蒙羞。
如果为了保持一团和气,而罔顾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于不顾,任由不良分子肆意妄为,只能助长社会不良风气的滋生蔓延,损害整个社会利益。社会既要形成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也要有对丑恶现象的同仇敌忾。
面对丑陋,人民群众缺少的不是正义和良知,缺少的是斗争的勇气,缺少的是维权意识和魄力。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勇敢地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共同建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法治社会。(李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