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泰兴市河失镇的殷留网先生来到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维权大厅,代表女儿殷栋梅向劳动监察大队赠送一面绣有“劳动监察,职工靠山”的锦旗,对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保障其权益,帮忙追索工资以及追缴社会保险费表示衷心的感谢。
据了解,殷栋梅于2017年3月27日至2018年7月2日就职于泰兴市滨江镇某医药有限公司,后因家庭原因,7月3日离职。在殷栋梅索要6月工资时,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以及未能履行完三年固定期限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其6月份工资。殷栋梅多次与单位沟通,但均沟通无果。万般无奈之下,8月15日她把情况向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请求帮忙索要6月工资2800元,并要求单位补缴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的社会保险。
接到投诉后,该市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立即进行、并约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确认殷栋梅反映情况属实后,主办监察员张峰向公司负责人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在强大的法律震慑和政策教育下,公司负责人、终主动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工作,积极为殷栋梅补缴了社保并支付了拖欠工资,事情、终圆满解决,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今年以来,泰兴市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000余起,群众满意率达98%,收到群众赠送锦旗十余面,感谢信二十余封。该市劳动监察大队长张迎庆表示:依法办案、为民办事本来就是我们劳动监察员的工作职责,群众送来的锦旗、感谢信,一方面是对我们之前工作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是对我们今后开展工作的一种激励和鞭策。劳动监察大队全体人员每天将本着空杯的心理,认真对待处理好群众反映的各类劳动争议诉求,为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自己的力量!(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志荣 朱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