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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些问题 员工如何维权?

时间:2018-09-10 09:01:24 315防伪 访问量: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保障,然而生活中有些劳动者没能顺利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导致“吃了哑巴亏”。本报法治热线、近接到一些读者来电,这些关乎到劳动者合法利益的问题,该如何维权呢?时报记者 张玮

没签合同要求赔偿 是否包括一次、奖金?

市民朱某: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四个多月,公司始终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近公司要裁员,让我自动辞职,同意给我赔偿。我工作这段时间,公司发过一次、奖金,如果我想要求二倍工资赔偿,是否把一次、奖金也计算在内呢?

解答:天津平实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二倍工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计算,但不包括以下两项:(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二)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合同中未约定岗位 随意被调岗如何维权?

市民小周:我和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并没有对工作岗位进行约定,、近公司直接将我调到另外一个岗位工作了。我已经在原岗位工作三年,公司这次调动没有和我商量,而且岗位工资比以前要低不少。公司的做法合理吗?

解答:王律师说,《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第十条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二)调整后工作岗位的劳动待遇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有关规定调整岗位的除外;(三)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歧视、、侮辱、;(四)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调整工作岗位有关内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未做相关规定的,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岗位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工作岗位。但不属于以上原因,用人单位不经协商随意给劳动者调岗是违法违规的。

合同中没约定保险

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市民杨曦:公司和我签的劳动合同中对缴纳社会保险问题始终不明确,目前给员工缴纳的保险非常低,如果我想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以此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解答:王律师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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