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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全市12315受理254件投诉 家居用品投诉数量多

时间:2015-12-08 16:19:14 315防伪 访问量:

    近日,市、指挥中心发布消息,11月全市系统共接到投诉举报咨询2560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4.8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29万元。其中,受理投诉254件。

    受理的254件投诉,办结209件,办结率82.28%,其中商品投诉117件,服务投诉137件,分别占投诉受理总量46.06%和53.94%。家居用品、交通工具、服装鞋帽位于商品投诉数量前三位。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位于服务投诉数量前三位。

    【典型案例】

    净水器漏水致新房受损

    工商多次调解,消费者终获赔

    10月22日,市民楚女士来电反映,她于今年6月12日在某商城一品牌净水设备株洲服务营销中心购买净水器四台,共计7700元,当场交纳定金2600元。10月19日上午,营销中心派工作人员到楚女士新装修的家中进行安装,安装试水后离开。

    当晚8点30分左右,楚女士返回家中发现,因安装在二楼的净水器管线机漏水,水从二楼流至一楼,浸泡地面达3公分,导致家中多处地方受损。楚女士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共计9.8万元。

    市、指挥中心接诉后,立即转至商城维权服务站办理,两次调解均因赔偿金额分歧大无法达成一致。根据楚女士要求,11月9日,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楚女士提供“产品责任险财产损失核损表”一份,受损财产包括大理石门洞、墙角墙边、墙角板、厨房多处吊、等,造成经济损失共计9.8万元。该品牌营销中心负责人承认,由于安装的美的净水机漏水造成了消费者新装修房子浸泡,但认为损失应以修补为主,不宜全部更换,部分赔偿款不实。

    根据《消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因此,该品牌营销中心作为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消费者的财产损失。

    经调解,营销中心一次、赔偿楚女士现金3.5万元,同时免除剩余、款5100元,并免费更换新机一台,消费者配合营销中心进行取证以便商家向厂家追偿。11月17日,双方按照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到位。

    1.9万元的手表摔坏,修了10多次仍进水

    工商介入调解,消费者获退1200元维修费

    10月20日,市民易先生来电反映,他花1.9万元在市内一商场某品牌手表专柜,购买了一款带防水功能的机械表。去年6月,易先生将表不慎摔坏,送往该品牌售后点维修。然而,表修好后,却存在进水现象,此后反复修理十余次,问题仍未解决。无奈之下,易先生寻求帮助。

    根据《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此案中该品牌商已从商场撤柜,应由出租柜台方的商场承担赔偿责任,再向品牌商进行追偿。

    市、指挥中心将此案转至商场维权服务站办理,多次协调未成。11月12日,指挥中心召集易先生、商场及品牌售后三方调解。

    易先生提供了维修交款票据、维修钟表取、单等证据,证实2014年6月14日曾向售后交纳维修费1200元,钟表修配内容包括检修保养、表身变形、后盖变形等6项。经调解,售后全额退还易先生维修费1200元,表由易先生自行维修保养。

    金手镯断裂,商家不负责?

    11月19日,市民郭先生致电反映,他于今年10月1日,在市内某珠宝店购买了千足金手镯一只,花费8000元。11月18日,郭先生发现,该手镯焊接处无故断裂,隔日找到商家理论,但对方不予处理。

    市、指挥中心接诉后立即转办消费维权服务站处理,11月19日该店联系郭先生,同意换、。11月20日,郭先生交付差价约700元后,换了另一款手镯。对此调解结果,郭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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