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消息 为规范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保证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阜阳市质监局根据《、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近期出台了《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申诉举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申诉举报范围、内容、途经和受理流程。《办法》指出:申诉举报是指消费者通过12365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走访等方式向市质监局提出的涉及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的申诉、举报或者咨询。负责申诉、举报或者咨询受理、处置的1236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申诉、举报或者咨询的受理登记工作,建立台帐,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办法》规定: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内的申诉、举报,应当在接到申诉、举报的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有关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进行受理、查证、处置。不属于质监部门职责内的申诉、举报,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单位或部门。《办法》要求:各县(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完善申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机制,坚持便民、高效,运用调解方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化解行政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带有紧急、、突发、、群体、事件信息,应当按照应急处置相关规定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