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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偷梁换柱送来便宜餐桌 消费者维权获退700元

时间:2018-05-02 10:27:51 315防伪 访问量:

水母网5月2日讯(YMG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王健) 近日,蓬莱市民何先生到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反映:半个月前他在某家私广场选购一款2800元的餐桌,送货却送了另一款便宜600元的餐桌。眼看自己600元钱款莫名蒸发,何先生与商家联系无果后,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投中心。经过与何先生拍的照片对比,确定商家确实偷梁换柱送了便宜餐桌,、终,商家退还何先生700元钱。

日前,何先生在家私广场看中了一款餐桌,当场交了500元定金,一周后,商家送货、上门安装并收取全款。何先生下班后发现商家送的餐桌和当初预订的不一致,因为当初购买时,何先生已经拍下几种款式的照片回家选购,何先生发现,商家给他送的这款餐桌是标价2200元的。何先生立即与商家联系,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予更换,于是何先生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投中心。

接到投诉后,消投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家私广场对此事进行了、。通过何先生提供的照片,证实消费者所述情况完全属实。商家解释称,由于何先生订购的款式目前没有货,而且何先生又着急使用,就给何先生送了一套材质完全一样,只是餐椅的款式有些差异的这套餐桌。但是何先生在购买的时候,这款餐桌的标价是2200元,而何先生定的餐桌是2800元。消投中心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调解,消费者同意购买2200元这款餐桌,经营者退回消费者700元。

消投中心广大消费者在订购商品时应注意:一定在购货合同或者订货单上详细注明,如产品品牌、详细规格、颜色等;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要以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确认;收货时应当仔细查验实物与样品是否存在差异;妥善保存消费凭证,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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