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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树倒砸伤人 居民维权遇难题

时间:2017-09-01 09:58:15 315防伪 访问量: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董振杰)走在马路上忽然被一棵大树砸倒在地,事情发生后,找了多个部门均称不归自己管,这可难住了居住在河北燕郊理想新城小区的居民宋先生,事发半个月后,他仍躺在床上,求告无门。


  雨中大树倒 男子被砸伤


  8月29日下午,记者来到燕郊燕灵路上的理想新城小区内时,居民宋先生正躺在床上,希望想办法联系上砸倒自己那棵杨树的产权单位,他的脖子上戴着固定装置,头部无法灵活移动。


  宋先生回忆说,事情发生在8月11日晚上,恰逢下雨天,在燕灵路上下了公交车之后,他就赶紧往家赶。“走到燕北加油站对面,我忽然一下子失去了知觉。”宋先生说,当时路边有一棵大树忽然倒下,“据路边的那个商店店员说,我自己靠着本能挣扎着爬到了商店内,因为树倒了之后还砸了一辆车,所以有人报警了,但看起来我没有太多外伤,我就联系家人把我接回家来。”


  事发之后,宋先生身体剧痛,无奈之下,只好到医院进行检查。“颈椎骨折,医生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大树归谁管 均称不知道


  宋先生的母亲李女士介绍,儿子被大树砸伤之后,她跑了燕郊镇、、燕郊开发区等的多个部门,但所有人均称不归自己管。“树在路边生长好几十年了,肯定得归属于某一个单位管理,可是我找不到可以讨说法的地方。”


  记者跟随李女士来到燕郊镇、,、委办一名负责人表示,燕郊既有镇、,又有开发区管委会,两者职能存在分工。“镇里没有园林部门,你们只能去找燕郊开发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李女士电话联系上燕郊园林绿化管理处,一名值班人员表示,知道大树砸人一事,处理此事的为一名苑姓工作人员。而苑姓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砸人的大树根本不属于开发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养护,所以无法对这棵树负责,“建议你向开发区信访部门反映一下。”


  记者随着李女士来到燕郊开发区信访接待处,在大院内见到了此前过问此事的一名工作人员,他表示,大树砸人归属于开发区园林部门处理,也可以向燕郊镇、反映。


  “我遭遇了不止一次的打太极,没有人说归自己管。”李女士说。


  律师说法


  受害者可以将可能的关联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和《、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的,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战敏律师认为,本案中的责任主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这棵杨树是无主物,既没有所有人也没有管理人,则宋先生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2.如果这棵杨树是曾经在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栽种的,但现在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不复存在,故而宋先生的损失也只能由自己承担。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找到,则由村集体负责。


  3.如果这棵杨树是镇、或者开发区管委会栽种的,由、园林部门管理的,则应由园林部门承担责任;如果是由、部门管理的,则应由、承担责任。


  受害者宋先生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燕郊开发区管委会、燕郊开发区园林绿化管理处、燕郊镇、以及树木可能归属的村委会,要求对方拿出与己无关的证据,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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