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高温天气分为三个档次,日、高气温35℃~37℃为一般高温天气,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7℃~40℃为中度高温天气,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依据《办法》规定,露天作业比如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但已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者除外。
按规定,劳动者的高温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期限足额支付;没有约定的,每月支付一次,于次月与劳动者工资一并支付。发放高温津贴应当做好发放记录。市总工会表示,如果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有按时足额收到高温津贴,可拨打“12351”24小时热线电话向工会进行投诉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