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涛)暑期来临,不少高校学生选择在校外做兼职或是打短工。但是,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求职经验不够,容易误入一些求职陷阱。昨日,省人社部门提醒,大学生“短工族”应事先考察用人单位的资质,谈好待遇后再签订协议,学会保障自己的权益,以免吃哑巴亏。
“暑期兼职,待遇从优,工资日结,有意者速联系……”连日来,各高校开启“暑假模式”,不少校园广告栏上贴出类似的招工信息。记者采访得知,大学生是打短工的主要群体,且多数为大二或大三学生。小张是山西大学文学院的大三学生,他和几名同学约好了,暑假在太原做“短工族”,积累一些工作经验,对自己也是一种锻炼,还能减轻家里负担。
对此,法律维权专家提醒,暑期打短工也要学会维权,应事先考察用人单位资质,签订协议,明码标价,学会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小时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可订立口头协议也可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建议双方、好根据实际情况签订书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并在合同中就用工期限、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以薪酬待遇为例,目前我市六城区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7.7元。也就是说,“短工族”在太原做小时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17.7元/小时。
此外,大学生要留心一些“招聘陷阱”,其中,应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包括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证件作抵押。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小时工没有试用期一说,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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