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老龄办、省高级人民、、省人民、、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六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了《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老年节和敬老月(10月份)期间,公证机构将为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为无法到庭的老人
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
各级人民、应在民庭设立“老年维权合议庭”,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原则”。
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为其及时办理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的审批手续,协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司法救助。
为行动不便、无法到庭的老年人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开展巡回审判、上门开庭等工作。
成立“老年维权办案组”
帮助起草诉讼文书
有条件的各级检察机关要成立“老年维权办案组”,专门办理老年维权案件。通过指导收集证据、帮助起草诉讼文书等方式,支持低保低收入、高龄、空巢、失能等老年人起诉,依法追索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赡养费、养老金、抚恤金、医疗费等。
对老年被告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审查、优先办结,少捕慎诉,依法快速办理。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经济困难不能聘请辩护人的老年被告人,及时联系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帮助。
出入境管理部门
专设老年人受理窗口
各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对老人及老年群体的申诉、报警和求助,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当。
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抢夺、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和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电信网络、、、等违法行为。同时,为卧病在床的老年人、身份证丢失的特殊老年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出入境管理部门要专门设立老年人受理窗口,尽快实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省内户籍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在省内任意窗口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社区建司法服务室
为老人提供法律咨询
各地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发放护理补贴。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及时查处养老机构中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
社区服务中心要重视配合司法部门建立健全司法服务室,为老年人提供维权帮助。在老年节和敬老月(10月份)期间,公证机构将为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为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优先办理,对身体条件不允许来公证处的,实行电话预约上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