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消协、发现,6月10日,易某正在读初二的儿子背着家人,在泰和某手机店以139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ViVO Y660手机。前些天,孩子在被窝中玩手机、时被家长发现。问其买手机的钱从哪儿来的?孩子说,是偷偷拿了多年来存压岁钱的、卡,去手机店刷卡买的。易某到该店交涉,要求退、,遭到拒绝后向泰和县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当即到该手机店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先与营业员沟通,再电话与该店老板夏某交涉,告知其13岁的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贵重商品,如未征得大人同意,也未获得追认,其购买行为无效,建议其予以退、。
鉴于该手机用了半个月时间,且外壳表面有点小印迹,、后双方达成一致,商家收加手机,退款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