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的方案》。会议强调,设立杭州互联网、,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要积极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完善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为维护网络安全、化解涉网纠纷、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提供司法保障。(6月27日《新京报》)
何为互联网、?简言之就是“互联网+、”或“互联网+审判”。它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通过网络审理案件;二是审理的案件大多与网络纠纷有关,如电子商务、纠纷、网络支付纠纷、网络金融借款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等。
杭州互联网、虽是国内第一家,但其被批准设立并不突然亦非偶然。杭州被称为“、电子商务之都”,基层、受理的电子商务纠纷案件快速增长,为此,浙江省高院一直致力于推行网上法庭,2015年4月,杭州三个基层、和市中院成为“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当年8月,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上线,这可看作是互联网、的雏形。2016年初,杭州市政协副主席赵光育向、两会提交建议,呼吁设立互联网、。2017年1月,杭州互联网、开始筹办,4月,、高、批复同意由杭州铁路、集中管辖五类涉网案件……可以看出,杭州互联网、的设立经过了长时间的试点和筹备,如今可谓水到渠成。
为何要设立互联网、?一言以蔽之,这是适应互联网发展大势和现实诉讼需求的积极作为、顺势而为。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各种与网络有关的纠纷和诉讼大量增加,需要司法审判机关与时俱进积极应对;另一方面,涉网案件具有明显跨区域的特点,譬如消费者在北京、商家在杭州,借款人在上海、、款平台在广州。如果仍按照老办法受理诉讼、审理案件,那么真的会导致“追到一只鸡,得杀一头牛”,维权成本太高,原告受不了,审理成本太高,、同样受不了。
互联网、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网上的纠纷就在网上解决,互联网、开庭时,原告、被告以及法官都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出席,通过在线、记录等提取证据,调解、宣判等也直接在网上进行,诉讼环节全程网络化,只要有网络有电脑,足不出户就能打完官司。
司法审判乘上“互联网+”的东风,其好处显而易见:一是降低了维权成本,相当于为网络维权插上了翅膀,路途遥远、时间漫长将不再成为维权的阻碍;二是降低了司法审判成本,不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审判效率。这两个好处加起来,还会促成另一个更大的好处:网络维权步伐加快,将倒逼商家和网民规范网上行为,促进互联网健康生态的形成,进而让互联网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