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应该在便民服务上继续丰富举措,积极探索“互联网+审判”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契合之处,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互联网社会的发展
据新华社报道,6月26日上午,、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的方案》。“互联网、”作为一个关键词迅速为各界所关注,会议公报显示,设立杭州互联网、,主要目的是让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互联网、的设立涉及探索涉网案件诉讼规则、创新审理机制,提升审判效能,化解涉网纠纷等多方面内容。
互联网、是、系统对“互联网+审判”长期探索的成果,互联网、的前身是被社会熟知的QQ远程开庭、杭州部分基层、的电子商务网法庭等。所以说,互联网、的建立就是、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以积极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的阶段、成果。 2015年初、高法发布的《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第116条明确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这就从立法上为互联网、的运行扫清了障碍。互联网、既然是对审理机制的创新,就是对传统审判机制的全新、变革。开庭时,原被告双方都在各自电脑前举证、陈述理由,而证据(包括购物时的聊天记录、产品单号等电子信息)则在开庭前由双方通过网络同步到了、,办案法官也在电脑前一览无余。很显然,法律对电子数据证据、质的认可,让网上法庭具备了坚实的法理基础,原被告双方则不必亲到法庭。不可否认,这种借助远程视频技术的开庭方式直接打破了传统庭审模式强调的现场感,如果在互联网时代坚持这种现场感,可能将大部分涉网诉讼请求拒于、门外。
传统的案件管辖理论建立在传统的生活习惯之上,原告对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等有管辖权的、,既有空间上的接近、又有环境上的熟悉、。但是涉及互联网的诉讼案件,原告对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等通常比较陌生,这些地方原告可能压根就没有去过,更谈不上接近和熟悉。涉网维权诉讼成本高昂是网民们的切肤之痛,千里之外去打官司,既耽误时间又处处花钱,、终的结果可能就是“追到一只鸡、赔上一头牛”。这样的现实就让绝大部分维权者望而却步、忍气吞声。成本高昂的涉网维权也阻碍着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突出的就是不利于互联网经济中守法诚信意识的弘扬。姑且不论司法建设理论和审判机制改革目标,互联网、、令人期待的就是真正降低涉网维权成本,赋予网民们表达诉求的底气,彻底解决其后顾之忧,这也是互联网、建立的合理、、正当、所在。
互联网、在致力于降低群众涉网维权成本的同时,还要更加注重“用户的体验”,就有文章指出希望未来威严的法官也能变成24小时在线的“亲”。网民们的殷切希望就是互联网、建设的方向,互联网、应该在便民服务上继续丰富举措,持续降低诉讼的成本,积极探索“互联网+审判”与现行法律法规之间的契合之处,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更好地适应互联网社会的发展。无论司法技术如何创新,、建设的立足点始终都是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此而言,期待互联网、在践行司法为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